|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9-12-11 10:42:38


   (1)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暂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有归还的意图,而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永久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在具体行为方式上,挪用公款罪一般不存在做假帐、虚报帐目等行为,而贪污罪则往往需要做假帐、虚报帐目。

   (4)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罪的客体只是暂时侵犯公款的使用权(即部分所有权),而贪污罪则是永久地侵犯公共财物的全部所有权。

责任编辑:杨欢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