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留置送达
发布时间:2012-09-19 14:03:28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的文书时,将所送达的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法。在实践中,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