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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在域外形成的证据的认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1-26 09:07:56


  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在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在有关条约中规定在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在证据是在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在证明手续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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