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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2-09-17 14:44:52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不需要将其拘留、逮捕,但要对其行动自由适当予以限制的情况下适用。对于可以取保候审的人,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要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出具保证书,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候审不误。提出取保候审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以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可以决定对他们实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是12个月,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财产保,由被担保人自己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以此作为抵押,保证自己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规定。如果违反,将被没收保证金,或被要求具结悔过,或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或改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将退还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量由执行机关酌定。第二种形式是人保,就是设定保证人,保证人应当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发现被担保人有可能或者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保证人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没有及时报告,保证人将被处以罚款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保证人一般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聘任的律师来担任。两种担保方式可以同时应用。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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