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巧用“中断”延长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12-09-17 14:39:01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当事人往往忽略诉讼时效的作用,也不懂得充分利用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就应充分利用法律对时效中断的规定,可采取以下办法:

    一是可以让对方出具还款计划,延长诉讼时效。如果对方出具的是有还款日期的还款计划,应自还款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之内主张权利。如还款计划中写明还款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前,若到期,债务人没有按还款计划支付欠款,债权人就可以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主张权利,而不致超过诉讼时效。

    二是如果债务人拒绝出具还款计划或者书面的文字材料,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就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三是采取邮寄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中断时效。在快件或者特快专递封面的备注处注明催要的是哪笔款。

    在经济往来中,既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同时也应时刻不忘保

    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