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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中止、终结

发布时间:2012-09-13 13:52:31


    民事案件中,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在出现这些情况时,可能导致案件中止或终结。

    中止诉讼的情况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没有审结。

    终结诉讼的情况包括: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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