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民事特别程序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2-09-13 13:50:23


    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是一审终审制,除选民资格案件,都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