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林诉朱少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09-13 10:43:25
朱少荣:本院受理刘玉林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米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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