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父母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只需满足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即可,与父母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无直接关系,“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等条件只会影响后续赡养纠纷案件受理后赡养费判决的标准。
问题五:如果子女无经济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如何面对父母的赡养费要求?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子女确实无经济来源且生活困难,无力负担赡养费,而父母又的确需要赡养的情况,父母可以要求孙辈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