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中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所以个人与个人之间是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另外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
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来证明: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