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论述论述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22 10:07:31


    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进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建立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止义务人隐匿、转移、挥霍其财产,逃避应当履行的民事、经济义务,从而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 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务的法律制度。确立先予执行制度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 规定了这一制度。

责任编辑:李梁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