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执行的客体

发布时间:2019-07-16 16:10:15


  (1)土地、矿藏、河流等不得让与的财产;

  (2)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及生活必需品,如床铺、被褥、饭锅、碗筷等;

  (3)专属于债务人个人的财产,如荣誉证书、礼拜用品等;

  (4)法律禁止流通物,如毒品、赃物等。

责任编辑:李梁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