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执行的客体
发布时间:2019-07-16 16:10:15
(1)土地、矿藏、河流等不得让与的财产;
(2)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及生活必需品,如床铺、被褥、饭锅、碗筷等;
(3)专属于债务人个人的财产,如荣誉证书、礼拜用品等;
(4)法律禁止流通物,如毒品、赃物等。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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