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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11 14:32:25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成为动产的所有人。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

    善意取得要求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且取得的财产仅限于可依法流通的动产,受让人必须通过有效的交换方式,有偿取得财产。

    受让人取得的财产为盗赃物、拾得物,漂流物、遗失的失散动物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类财产被非法处分的,不法处分人的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权利人,并赔偿原权利人的损失。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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