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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

发布时间:2019-06-14 13:59:02


  (一)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二)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三)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四)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五)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送达。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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