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发布时间:2019-05-27 09:39:01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人;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使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责任编辑:李梁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