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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请假”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5-27 09:32:03


5、带薪年休假:应当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请假理由,用人单位应当统筹安排,万一不能安排,哪怕职工同意,也必须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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