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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发布时间:2019-05-06 16:01:02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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