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是当事人在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对方诉讼请求的前提下,依据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主张,说明理由,让法官支持当事人的观点以达到打官司的最终目的——维护自身权益。辩论是从当事人知道案情时起到法庭辩论阶段终结时止,贯串整个诉讼过程,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辩论的方式有两种: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口头辩论是用言词表达观点,书面辩论是以答辩状形式表达意思。
对于书面辩论,作为原告,起诉前,应在起诉状中把案件事实写清,不要编造、夸大,然后,列出掌握的证据,引述法律。作为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应该找出对方起诉状中与事实不符的地方,把纠纷过程及对方不实之处写清,中间穿插证据佐证以增加可信度。再对证据加以分析,从法理上论述理由,并旁引法律、法规以加重论理分量,同时批驳对方的观点、理由,让法官认可当事人的分析和结论。
在口头辩论中,当事人辩论的对象是对方而不是法官。法官不会和当事人辩论,当事人也不要和法官辩论。但当事人在与对方辩论中,论述的越清楚、越透彻,法官越容易接受,胜诉的机会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