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2-09-07 16:04:46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