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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时效

发布时间:2019-04-23 10:43:13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有三年、四年、六年的。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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