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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9-04-22 11:11:02


法律明确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兄、姐;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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