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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民在选举中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9-04-09 09:44:10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选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3)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4) 投票选举的权利。 

(5)委托和接受委托投票的权利。 

(6)依法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

(二)知道和了解选举情况的权利。

(三)对选举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对选民名单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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