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检察院不起诉 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2-09-04 16: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法院。这就保障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