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高新区法院召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传达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会议由高新区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李卓琳主持,分党组班子成员参加,各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上,李卓琳院长首先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任务和有关精神,逐项进行重点解读,沈洪庆副院长结合实践感悟进行了补充说明;政治部主任刘兴春牵头重温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全部内容,与会人员围绕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请示报告等各章内容,聚焦政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要职责任务、请示报告的事项以及决策执行的事项、程序、要求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要义;李卓琳院长全文传达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结合法院工作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解读、提出明确要求,分党组班子成员分别结合自身分管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李卓琳院长强调,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本之年,全院上下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定力、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相结合,务实创新、砥砺奋进,依法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在成效,以全优审判业绩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