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简述逃汇行为及其处罚

发布时间:2019-02-20 09:28:08


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下列行为属于逃汇行为:

(l) 违反国家规定,将应调回境内并结售给国家的外汇擅自保存或者存放在境外的。

(2)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汇出或携带出境,或者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携带或邮寄出境等

对于逃汇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调回,强制收兑;开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190条追究刑事责任。犯有逃汇罪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判处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构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利处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李梁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