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法律对外国银行分行的业务范围的限制
发布时间:2019-02-19 08:55:21
外国银行分行受到的限制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不得从事银行卡业务,
二是对中国境内公民吸收的人民币存款不得少于每笔100万,且为定期存款,
三是不得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银行卡、个人消费信贷以及居民个人的人民币活期存款或小额定期存款,都属于典型的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因此,外国银行分行只能从事对个人的人民币批发业务。
责任编辑:李梁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