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监管。主要包括以下5项监管指标:
第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
第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计算对客户融资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
第三,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货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
第四,集团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货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货公司资本净额的 50%。
第五,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 100%。
(2)信息披露。金融租赁公司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银监会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风险资产管理。金融租货奋司应实行风险资产5级分类制度。
(4)呆坏账准备。金融租货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呆账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呆账准备。未提足呆账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5)关联交易规则。
第一,不得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第二,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