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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终止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9-02-19 08:48:49


(1)单方面终止。客户自愿消户;银行依法也可以单方面撒消账户。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56条规定:“银行时l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途期视同自愿销户。”另外,如果客户利用银行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银行业可以单方面撒消其账户。

(2)协议终止。通常发生在客户对银行有借款或欠款的情形下。

(3)因法定事由而终止。

①自然人客户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死亡,客观上导致账户的关闭。

②解散、撤稍、破产清算。无论是客户还是银行出现上述情况,都导致银行与客户关系终止。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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