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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方买卖的风险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9-02-18 09:46:47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适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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