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的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9-02-18 09:27:28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徐昂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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