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
发布时间:2019-02-14 14:53: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由正当理由有没有到庭的。
(二)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信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一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由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需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审限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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