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文化园地
公众互动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还以再买吗
发布时间:2019-02-14 10:32:51
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由北京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出具不高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可凭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手续。
责任编辑:李梁育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