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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发布时间:2012-09-03 16:07:05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7条规定,下列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解除婚姻关系案件的判决;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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