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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9-01-23 13:53:07


按《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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