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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9-01-21 09:16:39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注意这里指的是由外国人实施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外国人的刑事案件,而非指涉及外国人的或者被害人为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同时注意根据《刑诉解释》第7条的规定,对于依照刑法规定的普遍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而审理的犯罪案件,应当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法定范围是除了本法规定的外其他都应如如何处理?

  由上级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都由其管辖,当然这里仅限于普通刑事案件。可见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法院是一项基本制度。根据《刑诉解释》第3条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都属于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如全省性或者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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