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包括父母和丈夫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强迫妇女进行生育。希望生育孩子的夫妻,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计划生育,这是夫妻双方的义务。
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受到怎样的保护。
人身自由权就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主行为的权利,包括行为自由也包括意思自由,任何他人不的干涉。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受到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例如将妇女拘禁在房间内,或将妇女的衣服拿走,使其不能行动;同时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如确由必要,应当办理合法的手续,并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对于侵害妇女人身自由权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