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拘传证》,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在办案人员认为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拘传的时候,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拘传的时候应该由两个以上执行人同行,在拘传被拘传人的时候应当出示拘传证。如果被拘传人反抗的,执行人可以使用戒具强制拘传。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的人。
4、拘传的地点。拘传的地点应该在被拘传人所在地的市、县以内。
5、拘传的结果。在被拘传人拘传到案后,应该立即讯问,然后根据讯问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不得变相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