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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方买卖的风险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9-01-16 16:36:50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适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开发商所交付的商品房是否要与样品房一致。出卖人“一房二卖”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出卖人就同一套房屋分别与两个以上的购买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两份合同都有效,但只有将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购买人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另一购买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即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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