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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9-01-16 09:25:18


  合同的主体、标的、内容这些要素,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基本成份,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这些要素不是自发结合的,必须有一个过程,这就是要签订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亲自签订合同时,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但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写上授权的范围或权限、期限等。

  法律规定了一些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第十条)。

  一是,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是,涉外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依照规定。

  除以上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者外,当事人可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这里讲的书面形式主要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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