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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按哪些程序进行

发布时间:2019-01-16 09:19:03


  建设部、国家计委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明确: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简述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赠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为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与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责任编辑:李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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