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发生在大庆辖区的于某、李某等7名被告人被控6宗罪名涉恶势力 “套路贷”案件的审理情况。主管刑事副院长沈洪庆、主审法官、刑庭庭长李雪萍分别通报了此起案件的基本案情和审理情况。来自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大庆晚报、都市生活报的记者及部分辖区群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员额法官、专职宣传员付建国主持。据悉,这起案件系2018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开庭审理的涉恶势力“套路贷”案件。
据沈洪庆副院长介绍,公诉机关指控这起涉恶势力“套路贷”案件的事实如下:在2016年6月中旬,被告人于某与受害人仇某就信用卡垫还事宜达成协议,约定于某每月帮仇某垫还自己及其同事名下的8张信用卡,受害人仇某向于某支付高价手续费。正常垫还3个月后,被告人于某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谎称垫还的8张信用卡在其垫还后被银行锁死,无法将垫还的现金透支出来,遂要求仇某还钱,并逼迫受害人仇某签署2张30万元的欠条。随后,仇某多次向对方支付款项,共计24.98万元。
此后,即2016年10月6日至14日,在其他被告人对仇某、姬某二受害人不欠被告人于某债务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某谎称二受害人欠钱,独自或带领被告人于某福、李某、陈某等人先后四次在办公室或受害人仇某家要求还钱。受害人仇某前夫姬某看到前妻受到威胁及其母被吓晕的情况下被迫答应帮助还钱,并为对方于某出具168000元欠条,通过借款与刷卡方式给付对方123999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于某还要求受害人将其房子过户到于某名下,但因银行抵押贷款等原因而未能如愿。
在上述期间,被告人于某、于某宝、李某、陈某等人还将仇某、姬某带走,限制二人的人身自由,并不让其随意与外界联系。于某白天指派于某宝、李某、陈某等人带二受害人仇某、姬某四处借钱或尝试办理贷款,夜间派郑某、高某对二人进行看守。在此期间,于某还多次对仇某、姬某二人殴打、恐吓。
在10日至12日,被告人于某在大庆萨区一典当行内还对二受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其带至采油四厂附近草甸子上、某居民区住宅内、新村万宝一公司内,指使于某宝等人对仇某、姬某进行殴打,逼迫姬某书写60万元欠条,但未能得逞。当得知受害人仇某名下还有一辆价值12.5万元轿车后,便指使陈某等人带仇某回家取车辆手续,并以人身安全为要挟,胁迫姬某姐姐将车辆送至约定地点,后以4万元价格出售;另外,还通过借款和贷款方式,被迫受害人姬某给付钱款共计99147元。
尤其10月12日,为占有二受害人的楼房,被告人于某与于某宝、李某、陈某强迫二受害人与其签订一份租期长达30年的租赁合同,并拿走一个价值6560元的黄金手链,指使于某宝通知钱某将仇某家中价值2800元的十字绣送至一商服。租赁合同签订后,于某指使于某宝找来钱某带领多名男子在该房屋内居住,致使二受害人无家可归。
2016年末,二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案发后,7被告人潜逃。2018年4月至5月,7被告人纷纷被抓获归案。
据此,高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于某涉嫌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于某宝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钱某涉嫌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陈某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郑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高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沈洪庆副院长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为此,我们大庆高新区法院不断强化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摆到法院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并迅速成立了以院长李卓琳为组长的高新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此案公诉到高新区法院后,院分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并由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门指导该案的庭审准备工作,力求将该案打造成全市同类型案件审理工作的样板和典型。
就案件的审理情况,主审法官李雪萍介绍说,庭审前,高新区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并进行证据展示。坚决贯彻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7名被告人均有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进行了一一调查,控辩双方对每一起犯罪均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给予了当庭认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三轮辩论,各方都充分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最后陈述阶段,7名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认罪悔过,并请求法庭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历经近四个小时,因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将纵观全案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结合判断,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