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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是否可以

发布时间:2018-11-06 09:27:04


    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哑人(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3)被告人在开庭时属于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4)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注意,第(1)项中“盲、聋、哑”三种情形被告人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而不要求其同时满足。第(3)项中被告人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是否满18周岁的标准应当以开庭时为准,而不是以犯罪时、。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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