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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示义务与醒意义务

发布时间:2018-10-31 09:24:33


    醒示义务,保险人或者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保险条款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予以说明的义务。性质:法定义务。履行时间,保险订立时。履行方法:口头或者书面。 醒意义务: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向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说明的义务。17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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