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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利害关系人如何申报权利

发布时间:2018-10-26 10:18:55


    止付人受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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