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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限

发布时间:2018-10-26 10:10:13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由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需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审限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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