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

发布时间:2018-10-24 15:09:03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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