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
发布时间:2018-10-24 15:09:03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张井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