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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任何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其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和支付,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18-09-20 09:36:45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任何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其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和支付,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医疗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职工由于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之下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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