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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强制要求职工缴纳“入厂押金”、“风险抵押金”和“股金”的做法是否合法,哪些劳动争议事项可以申请仲裁

发布时间:2018-09-20 09:25:18


    不合法。

    1994年3月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三家联合发出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不准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物)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一)因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劳动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四)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责任编辑:张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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