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一是主体的复数性。必须是二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是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这里的“共同”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
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侵权责任法》分别作了规定: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5、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连带责任是一个整体责任,无论被侵权人是向一个还是数个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责任,都不影响被请求的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后,需要在内部确定各自的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