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雷霆行动”开展以来,看到法院打击“老赖”强大的执行力度以及围猎“老赖” 铺天盖地的宣传报道,再加上对“老赖”实行持续无缝隙曝光,近日,一些被执行人陆续主动地来到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接受调查,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实的义务。
“都怪我法律意识淡薄,才走到今天这一步。欠钱要还,不还,后果太严重了……”2018年6月7日,一名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来到法院交纳了全部案件款,并悔恨地这样说道。
被执行人刘某是一起民间借借案件的被执行人,在 2013年7月时,该案另外两名被执行人李某和刘某瑶给申请人郭某出具了5万元的借条,约定月利率为2.5%。因为好友的缘故,被执行人刘某便以共同还款人名义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他们三人相互推脱责任,并拒不还款。为此,郭某将其三人诉至法院。
庭审中,三被告称其借款时仅收到2万元现金,与借条上的约定的借款5万有明显出入。而原告郭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向被告给付了5万元现金。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李某、刘某瑶、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郭某借款2万元,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0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7年6月10日,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仍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故原告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案件管理流程,此案由执行员于戈承办。接到执行卷宗后,执行员于戈便立即与三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但三人皆以人在外地无法配合执行为借口推脱,经查控后,并没发现三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便一时陷入僵局。
因上述三被执行人突然“人间蒸发”且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承办人于戈便对其继续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悉,被执行人之一刘某于今年5月末偷偷地从外地回到大庆,不敢住在自己家,只能借住于亲朋好友家,目的是防止被法院执行干警抓获。在借住期间,其通过看电视、翻报纸、刷手机,看到的绝大多数是全市两级法院严惩“老赖”、打击“拒执”的新闻,顿时被法院高压执行的态势所震惊,并想到自己在高新区法院还有一未履行的案件,故心惊害怕起来,为此每天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其最终想明白:“不能为了2万元钱而东躲西藏,否则吃不好,睡不好,且随时都有可能被抓的危险。”
随后,刘某主动联系案件承办人于戈,说其已回到大庆,并表示近日去法院接受调查,并主动还款。7日早晨,刘某如约来到了法院听证室,自述了自己逃执的这一段难辛历程及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信誉的损失,对此感到特别地懊悔,并表示以后绝不再做“老赖”,因为“老赖”的日子特别难过,也特别不光彩,再说债务也是逃不掉的,早晚都得要还。
在听证室里,当场交纳包括迟延履行金、诉讼费共计25000余元的执行款,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联系申请人执行人郭某,并说声歉意,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得到了申请人的点赞!